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近日对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医疗”)下发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境外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及收入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冠一、董事会秘书兼时任代行财务总监孙秀珍被认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函显示,福瑞医疗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境外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未建立母公司对重要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内设部门亦未对境外子公司开展检查和监督。二是收入核算存在多项不规范情形,具体包括:药品销售出库即确认收入,导致多期定期报告提前确认收入;2023年6月一笔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药品销售全额确认收入,同年8月退货入库后未在当月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3年半年报披露不准确;2023年、2024年会计核算时未合理估计药品销售合同中的销售折让、销售返利等可变对价,销售收入以全额确认,并在支付时冲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
其中,关于提前确认收入事项,监管函明确了具体涉及的报告期及金额:
| 报告期 | 提前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
|---|---|
| 2023年半年报 | 240.89 |
| 2023年年报 | 288.10 |
| 2024年半年报 | 567.03 |
| 2024年年报 | 134.17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定期报告有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5.23条规定。
对于相关责任人,监管函指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冠一、董事会秘书兼时任代行财务总监孙秀珍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规定。
深交所要求福瑞医疗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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