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开车行经昆明环湖东路
抬头想看交通标志牌辨别方向时
发现上面多了几个字
凑近一看
居然是一商家的名字
近日,昆明交管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环湖东路王官湿地门前路段的一块交通标志牌,疑似被人粘贴广告。
接到举报后,大队立即前往核实,发现该处交通标志牌确实有被涂改的情况。当天予以恢复的同时,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很快锁定涉事嫌疑人张某某。
经调查,张某某自称是一家餐厅老板,为了吸引客流就动起了歪脑子,晚上天黑后,他搭上梯子将自家饭店的名称粘贴在了交通标志牌上。
面对相关证据,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其实施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昆明交警提醒:
各位商家广告设置需合规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同时呼吁市民
如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
共同守护清晰交通指引
让出行更安全、更顺畅
来源:昆明交警、8099999《街头巷尾》
责任编辑:王维娜
校对:刘娟
主编: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