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转自:南湖晚报
N胡永良
旧时,年轻男子结婚称为成家。有两个兄弟以上的人家,等幼弟成家后,一般都要分家另立门户。若幼弟未婚,则与父母一起为一家。分家,就是兄弟之间平分父母的一切财产和债权债务,同时分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分家是一桩大事,不能草率了事,以免日后产生家庭纠纷,影响兄弟和睦相处和父母的晚年生活。所以,父母会事先约请儿子的娘舅和阿夫(姑夫)前来商量分家办法。有的一次即成,有的则要反复讨论多次,最后确定方案,大家无意见,即选定吉日,举行分家仪式。
分家那天,娘舅、阿夫及自族长辈须到场,父母准备鸡鸭鱼肉等菜。吃过中饭,父母、儿子、媳妇及娘舅、阿夫、自族长辈会聚一堂,把事先议定的分家方案向大家公布。如无异议,即聘请断文识字之士来写好分家文书(俗称“分家单”)。兄弟及娘舅、阿夫、自族长辈等分别在文书上签名画押以示确认和见证,文书一式多份,各执一份保存。
分家文书上详细注明父母的所有财产,包括房屋、田地、现金债权债务及其他生产和生活资料,乃至碗筷盆等细小物品的数量,以及分到各人名下的数量。还有一些民间俗规,如在房产的分配上,往往是兄得东屋(幢),弟得西屋(幢),父母如跟幼弟过日子,兄长或每年或半年供给粮食、衣服、零用钱等,也有父母分别在几个儿子家吃轮饭的,有十天半月或一月一年一轮的;父母生病、丧礼等事则由兄弟共同分担或由所随之人负担、操办;债权债务则“父债子还(讨)”等等,都在文书上一一写明。
分家,娘舅、阿夫是公证的权威代表,如遇争执不下时,则由他们秉公而断,兄弟们不得再有违拗。分家那天,兄弟岳家还须来人送上盆碟碗筷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鱼肉、团子等食物,以及爆竹、两根带叶梢的竹子(俗称“节节高”,用于晾晒衣服),同时雇请泥水匠给分家兄弟们分别砌新灶头,故古时有“分炊”之说。
一俟分家文书立好,新灶头也砌好,已是傍晚,须燃放爆竹并焚香祭灶,把“节节高”插在屋前场上,将试烧灶头时蒸热的暖灶团子(今用包子或粒糖)分送邻里,以祝分家后各家生活幸福甜蜜、团结和睦,生活水平一年更比一年高,然后围坐几桌,畅怀欢饮“分家酒”。
分家这一风俗一直流行至今,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观念的更新,也将成为历史的遗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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