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11月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年12月10日
一、重要提示
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 由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 ”)担任管理人,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担任托管人。本集合计划是由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1072号)准予变更。变更后,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登记机构不变。自2022年10月31日起,“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同时《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和《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正式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根据管理人于2025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0月30日。本集合计划从2025年10月30日起进入清算流程,由管理人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集合计划情况
1、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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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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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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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运作日:2025年10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2025年10月30日,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净值为1.0000元,份额总额193,202,320.62份,资产净值为193,202,320.62元。
四、清算报表附注
1、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由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现金管理产品,自2013年3月4日起开始募集并于2013年3月25日结束募集,于2013年3月26日成立,并于2013年4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函(中证协函[2013]321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并将名称变更为“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22年10月31日起,《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2、清算原因
《资产管理合同》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
《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部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资产管理合同》应当终止: 3、《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前述约定,本集合计划于2025年10月30日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事由,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资产管理合同》,该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本集合计划清算起始日为2025年10月30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集合计划的清算报表系本集合计划为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而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及公告清算报告之目的而编制。基于此目的,本清算报表系本集合计划财 产清算小组在非持续经营基础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 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 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6日止的清算期间,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193,650,728.24元,其中本金余额为193,485,450.39元,应计利息余额为165,277.85元。清算期间收到管理人自有资金垫付清算交收款180,000元;计提活期存款利息18.69元;支付赎回款193,202,320.62元;支付分红款10,998.69元;支付管理人报酬32,813.96元,支付托管费16,406.94元;支付税费670.18元;支付交易费用为8,317.85元;支付预提费用379,200.00元;支付上海清算所查询服务费100.00元。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179,918.69元,其中本金余额为14,622.15元,应计利息余额为165,296.54元。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32,813.96元,该款项已于 2025年11月5日支付。
(2)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16,406.94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1月5日支付。
(3)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670.18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1月4日支付。
(4)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8,317.85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1月5日支付。
(5)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润为10,998.69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0月31日支付。
(6)本集合计划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379,200.00元。其中信息披露费350,000.00元,已于2025年11月6日支付;审计费用6,000.00元,已于2025年11月6日支付;律师费用20,000.00元,已于2025年11月5日支付;上海清算所账户维护费1,500.00元和中债登账户维护费1,500.00元,已于2025年11月5日支付;银行汇划费200.00元,已经于2025年10月31日支付;清算期间,增加应付自有资金垫付清算交收款180,000.00元;清算结束日,上述费用支付完毕。
3、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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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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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5年11月6日本集合计划剩余财产为-81.31元。截止2025年10月31日归属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相关权益金额已支付完毕。本集合计划计提的各项生息资产利息收入和各项费用为合理估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微小差异,该部分微小差异所产生的损益由管理人承担。
5、集合计划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办公场所,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cnht.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集合计划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恒泰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小组
管理人用印:
托管人用印: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