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七彩化学,证券代码:300758)12月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原告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再次变更诉讼请求,涉案金额达4亿元(包含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尚未开庭阶段,公司作为第三被告参与诉讼。公告同时明确,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据了解,该诉讼事项并非首次披露。七彩化学此前已就该纠纷多次发布公告,具体进展如下:
| 时间 | 事件 | 公告编号 |
|---|---|---|
| 2024年8月2日 | 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案由为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 2024-077 |
| 2025年2月20日 | 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请请求书》 | 2025-012 |
| 2025年4月8日 | 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 2025-026 |
| 2025年6月24日 | 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 2025-058 |
| 2025年12月8日 | 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再次变更诉讼请求的《起诉状》 | - |
本次诉讼中,原告为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被告共五名,分别为申、沈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告)、徐祥、乔。原告诉称,被告一、二曾任职原告处,知悉颜料红254、丁二酸二叔戊酯等产品的8项核心技术秘密,青浦区法院已作出刑事判决认定二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并查明被告三至五的部分侵权事实。原告认为,七彩化学及相关人员通过利诱等方式获取上述技术秘密,投资2.2亿元建设“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项目”并投入使用。
诉讼请求方面,原告要求五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销毁记载技术秘密的载体(包括相关设备及技术资料),同时要求七彩化学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公告及公司内部通知的方式,将判决内容通知股东、董监高、员工、关联公司及相关第三方单位,并书面通知研发及项目相关人员,要求签署保守商业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此外,原告主张五被告连带赔偿4亿元。
公告同时提及,经向被告一和被告二家属了解,青浦区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刑事判决目前尚未生效,该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关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七彩化学表示,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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