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夜光明,证券代码:920527)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并在后续通过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以优化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国顺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郑峰、方小桃、尤加标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核心内容
根据公告,本次审议的议案主要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资金需求。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募投项目原则上应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但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设备等场景中,若直接支付存在困难,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结合公司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际情况,夜光明近六个月内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的需求。本次议案批准后,公司将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直接使用资金,确保募投项目推进不受资金支付方式限制。
表决结果及后续安排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预先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且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就本次议案发布专项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详细内容可查阅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备查文件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安排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人员成本及时支付,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体现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优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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