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于2025年12月8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详情。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要求,核心调整包括取消监事会设置、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法定职权,同时优化董事会组成、降低股东提案权门槛,并细化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及高管责任等。修订后的章程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股东权利保护与内部监督机制。
治理结构重大调整:监事会制度取消,审计委员会成核心监督主体
公告显示,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删除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顺丰控股对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将原“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统一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删除已失效条款。修订后,审计委员会正式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法定职权,成为公司内部监督核心机构。
根据修订内容,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显著扩大,包括监督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与股东权利优化:人数精简至6人,提案权门槛降至1%
在董事会设置方面,修订后董事会成员由7名调整为6名,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选举产生),新增职工董事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保持3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股东权利方面,本次修订显著降低提案门槛: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可向公司提出提案,并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而修订前,这一持股比例要求为3%。此外,股东查阅权进一步明确,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还可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
法定代表人及高管责任细化:辞任衔接与追偿机制明确
章程新增法定代表人履职责任条款: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章程或股东会对其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若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修订后明确其忠实与勤勉义务,新增“离职管理制度”,要求董事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秘密公开;若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公司损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情况紧急时股东可直接起诉。
财务与资本运作规则更新:财务资助上限与减资程序明确
在财务资助方面,修订后规定公司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减资程序进一步细化,公司可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但减资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若减资程序违法,股东需退还资金,相关董事、高管承担赔偿责任。
修订条款对比(部分关键内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职工董事1名 |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 |
| 监事会行使法定监督职权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法定职权 |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辞任即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
| 财务资助无明确额度限制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顺丰控股表示,修订旨在适应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与监督效率,更好保护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市场分析认为,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后,需进一步完善其运作机制以确保监督效能,而股东提案权门槛降低有望增强中小股东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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