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电子")于2025年12月发布修订后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利润分配及涉军业务规范等核心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46760.1335万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40%,并首次增设"涉军事项特别条款"专章,凸显军工业务合规管理要求。
公司治理架构与股权结构
章程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4.68亿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权结构显示,发起人通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450万股,张驰持有2500万股,南通米方青田咨询工作室持有50万股,其余股份通过公开市场发行。
在治理结构方面,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行使原监事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需遵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的限售规定。
财务制度与投资者回报机制
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刚性规定,明确在现金流满足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现金分红政策:
涉军业务特别管理规范
作为本次章程修订的重要内容,第十章"涉军事项特别条款"明确七大核心义务:
风险防控与责任机制
章程强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约束,禁止以非公允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于违规担保、财务资助等行为,明确董事、高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股权变动方面,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股票买卖行为需遵守6个月短线交易禁止规定,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
该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标志着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军工业务合规运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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