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仲文,一审被判死缓!
创始人
2025-12-08 18:01:16

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25年12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苟仲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苟仲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场图。(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

  • 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6亿余元。
  • 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苟仲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苟仲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苟仲文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苟仲文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苟仲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苟仲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 | 新华社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12月25日现金流ETF全指(... 12月25日,现金流ETF全指(563390)跌0.08%,成交额2954.41万元。当日份额减少3...
12月25日800自由现金流E... 12月25日,800自由现金流ETF(563680)涨0.00%,成交额1396.07万元。当日份额...
12月25日数字经济ETF工银... 12月25日,数字经济ETF工银(561220)跌0.21%,成交额351.81万元。当日份额减少1...
12月25日创业板ETF东财(... 12月25日,创业板ETF东财(159205)涨0.32%,成交额4300.60万元。当日份额减少2...
年终话“三农”|“土味”变特色... 来源:新华社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题:“土味”变特色 激发新活力——2025年乡村富民产业发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