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猛犸新闻)
【#法院判定员工朋友圈侮辱公司不构成违法#】广东某公司一名员工,因公司提出罚款要求,在朋友圈发布 “公司发不出工资找事”“认住这个公司避坑啊” 等言论。此后,该公司以员工言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员工在朋友圈发布案涉言论的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遂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改判,认定员工需承担侵权责任。不过,法院同时指出,该员工的部分言论虽存在不实情况,但过错程度显著轻微,且言论的影响范围有限,并未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因此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