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员工因多项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包括:恒丰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被警告并罚款1061万元。
此外,时任恒丰银行个人信贷部数据运营岗员工的秦某阳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1.1万元。李某涛作为时任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被罚款9.5万元。曾某敏和赵某分别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被罚款1万元和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