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需守好“钱袋子”!七协会联合发声: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 | 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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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22:03:12

文/赵奕

12月5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下称“提示”),其中指出,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有关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π币等)、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根据提示,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其中,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且常出现借其名义开展的传销、诈骗活动。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通证)或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同时,提示指出,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

提示还强调,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请社会公众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曾多次联合其他协会发布重磅公告,提示相关风险。

2022年4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其中指出,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明确要求不得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对发行、售卖、购买主体进行实名认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发行交易记录,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

2021年5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表示,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2020年4月,发布《关于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的风险提示》,提醒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及相关投机行为。

编辑:徐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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