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37,证券简称:东方明珠)于2025年12月6日发布公告,称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涉及董事会职权、会议召集、对外捐赠审议标准、专门委员会设置等多个方面,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背景:适配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公告显示,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新规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合规性。
主要修订内容解析
“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公告明确,原规则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均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包括董事会职权中“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修订为“召集股东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修订为“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等,以与最新《公司法》表述一致。
对外捐赠及出资审议标准细化
修订后规则对公司对外捐赠及相关出资事项的审议标准进行了明确,新增“对民办非企的出资事项”,并设定双重审议门槛:
| 原第三十五条 | 修订后第三十五条 |
|---|---|
| 公司对外捐赠金额单笔或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0.1%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 公司对外捐赠、对民办非企的出资事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单笔或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0.1%以上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净利润为负的情形下,公司对外捐赠、对民办非企的出资事项,单笔或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需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强化治理职能
本次修订新增多项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条款,明确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进一步细化治理架构:
董事辞职相关表述及程序优化
规则中将董事“辞职”相关表述统一调整为“辞任”,明确董事、独立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独立董事需对辞任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同时,若因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任报告需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
其他重要条款调整
后续安排:需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指出,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东方明珠表示,修订后规则将进一步适配最新监管要求,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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