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公司因存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审议不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违规及会计核算问题,被指违反相关上市规则。董事长谢晓博、总经理谢晓龙、财务总监张新芳及董事会秘书张召平被认定未能恪尽职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函指出,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审议及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具体表现为2022年至2024年度个别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未按规定审议;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对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对应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22年至2023年期间,部分内幕信息事项未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存在重大遗漏。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在建工程延迟转固、费用入账不及时,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交所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1.1条的规定。针对相关责任人,四位高管因未充分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被追责,其中董事会秘书张召平涉及更多违规条款。
监管函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姓名 | 职位 | 违规情形及责任认定 | 违反的上市规则条款 |
|---|---|---|---|
| 谢晓博 | 董事长 | 未能恪尽职守,对公司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 |
| 谢晓龙 | 总经理 | 未能恪尽职守,对公司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 同上 |
| 张新芳 | 财务总监 | 未能恪尽职守,对公司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 同上 |
| 张召平 | 董事会秘书 | 未能恪尽职守,对公司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 同上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4.4.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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