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5-063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穗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甬控股”)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穗甬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辰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辰崧”)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穗甬控股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穗甬控股、广州辰崧)》,获悉其于2025年8月29日一2025年12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15,704,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0%。本次权益变动前,穗甬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辰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7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本次权益变动后,穗甬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辰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090,000股,持股比例减少至3.84%。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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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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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 年8月29日一2025年12月3日,穗甬控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5,704,000股。本次减持完毕后,穗甬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辰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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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穗甬控股与一致行动人广州辰崧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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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与于2025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龙江交通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5-044),对穗甬控股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2日的减持行为进行披露,符合减持相关规定。
2.公司于2025 年10月15日进行回购股份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股本变动后,穗甬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4.16%变为4.19%,广州辰崧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0.84%变为0.8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穗甬控股、广州辰崧)》。
三、备查文件
穗甬控股《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穗甬控股、广州辰崧)》。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股票代码:6011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穗甬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黄阁段230号(自编三栋)102-116房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8号1188金融中心303C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州辰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番中公路黄阁段23号联越半山广场636房-A32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8号1188金融中心303C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12月0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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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穗甬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黄阁段230号(自编三栋)102-116房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D26689
企业类型及经济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40115MA59D26689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8号1188金融中心303C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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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广州辰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番中公路黄阁段23号联越半山广场636房-A32
执行事务合伙人:穗甬融汇控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振)
出资额:肆亿零叁佰壹拾玖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8C125
企业类型及经济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09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40101MA59F8C125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8号1188金融中心303C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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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穗甬控股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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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甬控股与广州辰崧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辰崧合伙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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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辰崧与穗甬控股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穗甬国际有限公司为穗甬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穗甬国际有限公司持有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新石文化投资有限公司10.60%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辰崧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穗甬控股持有龙江交通股份54,704,000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4.15692%。
2025年08月29日-2025年09月02日,穗甬控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龙江交通股份4,000股;2025年12月01日-2025年12月03日,穗甬控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龙江交通股份15,7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穗甬控股持有龙江交通股份39,000,000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2.9874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辰崧持有龙江交通股份11,090,000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0.84278%。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辰崧持有龙江交通股份11,090,000股,占龙江交通总股本的0.8495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减持龙江交通股份15,704,000股,减持比例1.2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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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龙江交通于2025 年10月15日进行回购股份注销,导致龙江交通总股本减少。股本变动后,穗甬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4.16%变为4.19%,广州辰崧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0.84%变为0.85%。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2025年05月13日上市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穗甬控股计划于2025年06月04日-2025年09月0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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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穗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辉
日期:2025年12月0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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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穗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辉
日期:2025年12月0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辰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王振
日期:2025年12月0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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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辰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王振
日期:202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