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发布
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委政法委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积极解决涉企突出问题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香港商报记者:
请具体介绍下,山东在运用行政复议制度保护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
孙春雷:山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着力构建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部简报》《司法行政工作交流》先后宣传推广山东涉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做法,3个案例入选了司法部发布的典型案例。
一是健全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今年6月,省司法厅联合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了《关于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健全完善了进园区、进企业等7个方面的机制。省司法厅发布了5个公正高效解决涉企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案例。完善了对企指导服务,各市开展相关活动916场,提供法律咨询1万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3万余册,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同比增长88.04%。
二是健全行政复议受理机制。在山东省行政复议管理平台开通了企业申请专用通道,各地主动公开门户网站、申请条件和途径,推行“容缺受理”,落实补正“一次性告知”,提高申请便捷性。
三是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落实“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全省涉企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16.1%,有效降低了企业维权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今年以来,全省召开行政复议涉企案件听证会413场,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重大涉企案件听证,全面提升涉企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四是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全省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030件,占全部审结涉企案件的25.44%,90%以上的案件没有再进入诉讼程序,使企业“既解症结、又解心结”,实现涉企行政争议有效化解。
五是健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紧盯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针对执法程序不规范、乱罚款等重点问题,通过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纠正违法和不当涉企行政行为382件,纠错率6.7%。
六是健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机制。针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共性执法问题,制发涉企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70份,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行”。
七是健全跟踪问效机制。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96件,优秀率达到25%,对于评查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清单,通报各市行政复议机构,组织整改,同步对行政复议全流程进一步优化规范。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要破解企业账款回收难的困局,请问,法院采取了哪些关键举措确保行之有效?
孟祥刚: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拖欠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着力破解企业账款回收难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主要从三个层面系统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与过程管控。对案件逐案进行筛查并建立“一案一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组织开展“执行工作面对面”活动,实地走访了18个中院和49个基层法院,全面掌握工作进展,针对发现的问题“点对点”下发督导提示单,做实精准指导。
二是深化府院联动与协同督办。深化政府失信协同督办机制,及时向发改、财政通报拖欠案件情况,推动拖欠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持续扩大府院联动范围,丰富协作方式。专项行动以来,各级法院向发改、财政、被执行人上级主管部门等发函202件,有效推动案件执行1236件。
三是优化执行策略与创新方法。在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约谈被执行人,阐明法律责任与利害关系,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分期履行、债权豁免、以物抵债等方式达成执行和解。针对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地方法院执行困难的案件、重大复杂案件,加大提级执行、指定执行、集中执行等交叉执行工作力度。其中,省法院提级执行的一案通过“强制+和解”组合拳,一次性履行1.39亿元,一揽子化解了6起关联案件,实现“一案化解多案、一案解脱多企”的良好效果。
新黄河记者:
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协同推动的“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诉讼化”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机制创新,能否介绍一下具体举措和成效?
王钦杰:2024年7月以来,山东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在全省部分市县开展了“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诉讼化”试点。该项工作旨在提升涉案财物处置能力水平,推动法定职责依法全面履行,涉案财物处置与定罪量刑工作并重,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办理试点案件895件,追赃挽损2.9亿余元。主要做法是:
一是依法充分履职,多路径完善处置工作。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将涉案财物处置与追赃挽损同步推进。济南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一起将职务侵占资金用于直播打赏案,引导查证打赏资金的性质、打赏流程,推动冻结资金400万元。规范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将涉案财物权属证据作为审查重点,明确提出涉案财物处置意见。协力探索先行处置,对扣押的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准确提出先行处置意见,规范变现程序。淄博检察机关参与处置一起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对扣押的医疗器械提出征得权利人同意后先行处置的建议,避免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后无法变现,确保了追赃挽损效果。二是践行主责主业,多方位加强法律监督。突出涉企案件涉案财物处置监督,办理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财产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监督案件339件,涉案金额3.9亿余元。组织开展对违法处置涉案税款的集中监督,系统性解决涉案税款处置不规范问题。充分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效能作用,挖掘监督线索、增强监督精准度。如临沂检察机关应用“刑事涉案财物监管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涉案财物未及时上交专门账户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涉案财物依法查扣、移送。三是凝聚多方共识,多举措健全长效机制。试点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多发案件涉案财物处置难点、卡点,青岛、东营、潍坊等地建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实现“财物不动、手续流转”;临沂、东营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类罪追赃挽损工作指引,增强司法共识;德州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工作机制,完善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标准,这些都为涉案财物诉讼化试点积累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山东法制报记者:
公安机关是护航企业发展、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力量。请问,今年以来山东公安经侦部门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徐艳丽:今年以来,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决策部署,紧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聚焦民营企业发展需求,推出系列务实举措,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严打侵企犯罪,筑牢企业经营防线。坚持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等侵企经济犯罪,全年累计挽回经济损失7.15亿元。同时,针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推进民营企业内部腐败专项整治,相关案件立案数、挽损数同比分别上升22.8%、8.6%。例如,济宁公安经侦部门侦办的某企业高管职务侵占案中,省公安厅启动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冻结涉案款项,及时将涉案的4400余万元全部追缴返还,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三个当场”制度和首接负责制,严把涉企案件受立案审查关,坚决防止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规范跨省涉企案件办理,建立异地办案协作提级审查工作规程。依法规范适用涉财产类强制性措施,强化对查扣冻措施的监督管理和查纠整改,返还违规扣押资金1700余万元。制定《整治民营企业内部突出腐败相关犯罪法律适用及取证要点参考》《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参考汇编》,为基层规范办案提供精准指引。
三是优化服务供给,提升企业防范能力。持续完善警企沟通机制,通过警企恳谈会、“送法入企”等形式,主动提供法律服务、预警提示和防范指导。今年以来,全省共开展“送法入企”1299场,发布公安经侦建议书、提示函185件,帮助企业堵塞财务管理、合同审核、内部监管等环节风险漏洞273个,有效提升了企业防范侵害、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是深化部门协同,构建共治工作格局。省公安厅联合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25家单位签订《建立经济犯罪协同共治工作体系合作备忘录》,构建案件协作、数据共享、预警防范、前端治理等常态化协作机制,提升经济犯罪系统治理效能。
下一步,省公安厅将持续深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进一步做优打击犯罪、规范执法、服务企业各项工作,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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