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江西省定南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各乡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就在此次抽检中,某熟食店销售的猪头肉被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
问题线索一出现,执法人员即直奔涉事熟食店,径直走进生产加工区。一番细致检查后,一罐已经开封使用的“柠檬黄”食品添加剂被当场查获。而这罐添加剂,正是猪头肉中“不该出现的成分”来源。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柠檬黄属于人工合成色素,其适用范围明确限定为饮料、调制酒、膨化食品等,禁止在生鲜、熟肉制品中添加,若违规添加到猪头肉这类熟肉制品中,一旦摄入量过大、超过肝脏代谢负荷,便会在体内蓄积,对人体肾脏、肝脏造成一定伤害。拿起这罐“柠檬黄”,其包装标识的使用范围也清晰界定:仅适用于装饰性果蔬、可可制品、巧克力及糖果、部分饮料和配制酒等品类,与国标要求完全契合,猪头肉显然不在允许使用清单内。
经调查核实,该熟食店为追求外观卖相、提升经营效益,擅自突破食品添加剂使用底线,其行为已违反《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明确条款。定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商家: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莫心存“外观好看就行”的侥幸心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前,务必仔细核对国家标准,严格遵守使用范围和用量规定,坚决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行为。诚信经营、合规生产,才是立足市场的根本。
消费者若在日常消费中发现食品颜色、气味异常,或怀疑商家存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可随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举报。江西省定南县市场监管局将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把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作为重要民生实事抓实抓牢,让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法律科普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赖剑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