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玉成)1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日前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介绍,此次《办法》上升为部门规章,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将于今年12月25日实施。
《办法》主要呈现四大亮点:一是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如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破产重整企业等纳入修复范围。二是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了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缩短公示期和办理时限。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的效率。四是进一步做好协同修复和信息查询披露。要求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同时强化了对第三方社会机构公示行为的监管。允许相关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相关信用修复记录。
对于《办法》如何实现与其他一系列信用监管制度统一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表示,已对现行规章中与《办法》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统一修改,整合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移出规则、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以及明确“较低数额罚款”的标准,即“按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对经营主体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不断推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大力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今年3月上线运行的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实现了“统一入口、异地修复”。总局指导各地开展的“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部分地区试点探索的“三书同达”“掌上办”“并联修复”等工作,为提升信用修复效能提供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已累计修复4416万户经营主体,助力重塑良好信用,受到社会各方广泛关注和好评。
此外,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全面支撑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已构建了覆盖全面、层次分明的社会信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截至今年10月底,归口发布社会信用国家标准78项。
市场监管总局网数中心副主任熊文表示,为了保障《办法》的实施,总局按照配套编制的统一技术方案和数据标准,正开展统一平台适配改造,并指导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的信息化改造,确保《办法》的施行落地,让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更加便捷、规范,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信用修复质效。
荆琼华在发布会上还透露,在总结去年以来信用修复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将安排部署新一轮的信用修复创新试点工作,从探索建立临时信用修复制度机制、建立全流程信用修复服务机制,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信用修复工作中的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创新修复方式,提升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