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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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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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泰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莱勒克与泰隆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519.2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持有五洲莱勒克48.0769%股权的杭州冠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冠程”)也为本次授信业务提供了同等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12月3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与宁波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五洲特纸(江西)与宁波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4,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及2025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不包括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五洲莱勒克系公司于2025年7月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本次公司对五洲莱勒克的担保额度从浙江五星的担保额度中调剂,调剂额度为600.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浙江五星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10,000.00万元调减为109,400.00万元,为五洲莱勒克提供的担保额度由0.00元调增为6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五洲莱勒克特种纸业(衢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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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收购五洲莱勒克51.9231%股权,2025年7月按《企业会计准则》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二)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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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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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泰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莱勒克;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519.20万元;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进出口押汇、衍生品交易等其他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银行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债权银行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五洲特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浙江五星;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20,000.00万元;
4、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五洲特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江西);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4,500.00万元;
4、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五洲莱勒克、浙江五星、五洲特纸(江西)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且五洲莱勒克的其他股东也提供了同等比例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65,24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5.03%,对外担保余额为470,701.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3.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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