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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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02:41:15

    本报讯(记者  王薇)名称是企业的重要识别标识,更是市场准入的原始起点,其与商业信誉、无形资产等企业形象和软实力密切相关。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名称登记的规范统一,有效遏制“恶意抢注、重复混淆、品牌侵权”风险,该局起草的《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已于近日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登记机关拟对取得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资格的商业标识实施分类保护,对于可能使社会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

    今年4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工作方案》出炉,围绕“六个环境”提出28项工作举措,其中明确提到将率先探索建立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试点举措。此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这一试点工作有了实质性推进。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指引》从保护范围、申报路径、认定流程、保护措施、保障条款等五大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指引》将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包含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等各类区分经营主体的标志)纳入保护范围,登记机关对此类商业标识开展预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将其登记为企业名称造成混淆。《指引》同时明确预防性保护工作由市级登记机关统筹,依托现有名称申报系统强化信息化支撑,通过前端预防、系统管理,确保制度高效规范落地。

    申报条件须符合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商业标识具有一定影响且符合名称规范要求、企业具备商业标识所有权、不存在相关纠纷等基本要求。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自身、市级登记机关等均可以提出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申请。

    取得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资格的商业标识,登记机关将实施分类保护。例如:申报的企业名称与纳入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在相关行业或全行业使社会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登记机关在同行业或全行业不予登记。此外,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市级登记机关可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在全国层面协同保护。

    《指引》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截至12月11日。社会各界可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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