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适当调整户籍、收入、社保、年龄条件等准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南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一致,市辖县(市)可参照执行。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0月底,南宁市共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5743套。准购资格申请受理工作自1月9日起开展,目前申请情况与房源筹集情况存在一定差距。为切实满足住房困难人群刚性住房需求,扩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促进供需平衡,《通知》适当调整户籍、收入、社保、年龄条件等准入管理有关事项。
扩大保障范围
《通知》将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家庭列入保障对象,即将“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城镇户籍家庭”类别调整为“本市户籍家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调整为:本市户籍家庭,公交司机、环卫工人、辅警、城管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从事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引进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本市户籍家庭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降低准入门槛
取消所有申请家庭的收入条件,取消本市户籍家庭社保条件。公共服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企业引进人才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期限由“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连续缴纳”调整为“申请前12个月内(含当月)累计缴纳3个月,并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状态”。
单身人员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年龄条件由年满30周岁调整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优化选房规则
无房户家庭报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入围选房排序在有房户家庭之前。取消1人户家庭只能报名二房及以下户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限制,1人户家庭报名三房及以上户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入围选房排序在2人及以上家庭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