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章程修正案》公告,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本次修订核心围绕治理结构优化,包括删除监事会设置、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并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告显示,相关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治理结构重大调整: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
本次修订对公司治理架构进行了根本性调整,最显著变化为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全部内容,原监事会及监事的相关职责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根据修订条款,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并由独立董事中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人士担任召集人。
修订后,审计委员会将负责原监事会的核心职能,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同时,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在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事项中发挥监督作用。公告明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术语规范与表述优化
为统一表述并贴合监管要求,本次修订对章程术语进行了系统性调整: - “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监事会”“监事”表述全部删除,相关职能对应调整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 法律术语方面,“制订”修订为“制定”,“或”修订为“或者”,“种类”修订为“类别”等; - 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调整、标点符号优化等)未单独列示。
法定代表人权责与股东权利细化
修订后章程明确,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同时新增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若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条款更新
修订后董事会职权进一步明确,新增“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内容,并明确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决策未达董事会权限的事项。此外,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比过半并担任召集人。
章程首次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相较于原条款新增“总经理”,进一步清晰管理层权责边界。
财务与运营管理条款修订
修订后章程明确,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外担保方面,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须经股东会审议。
章程新增“中期分红”安排,规定公司股东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后,或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提升股东回报效率。
关键条款修订对比示例
| 修订事项 | 修订前内容摘要 | 修订后内容摘要 |
|---|---|---|
| 监事会设置 | 设监事会,行使监督、提案等职权 | 删除监事会章节,相关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审核、审计监督等 |
| 法定代表人辞任 | 未明确董事长辞任与法定代表人关系 | 董事长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任法定代表人 |
| 股东查阅权 | 股东提供持股证明后可查阅基本文件 | 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会计账簿,公司可拒绝“不正当目的”查阅并书面答复 |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 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明确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后续安排
公司表示,本次章程修订旨在适应监管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治理效率。相关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议时间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可关注公司后续公告,了解审议进展及章程修订的最终生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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