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区间为8000万元至1.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4.13元/股,资金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
回购方案核心要素
根据公告,本次回购方案的核心参数已明确。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以回购价格上限14.13元/股测算,按资金下限8000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566.17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0%;按资金上限1.1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778.49万股,占总股本的1.79%(总股本以2025年9月30日的43435.10万股为准)。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12/4 |
|---|---|
| 回购实施期限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 预计回购金额 | 8000万元~11000万元 |
| 回购价格上限 | 14.13元/股 |
| 回购股份数量(按上限价测算) | 566.17万股~778.49万股 |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1.30%~1.79%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叠加银行专项贷款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公司自有资金及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公告显示,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承诺给予不超过90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提用金额不得高于股票回购资金的90%,该承诺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日。这意味着银行贷款将成为本次回购的重要资金补充,有效减轻公司自有资金压力。
回购用途明确:股权激励与转债转换并行
预案明确,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两大用途:一是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即“志邦转债”,代码113693),二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两者在资金分配上基本均衡,各占4000万至5500万元额度,对应股份数量均为283.09万至389.2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各为0.65%至0.895%。
|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
|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283.09~389.24 | 0.65%~0.895% | 4000~5500 |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283.09~389.24 | 0.65%~0.895% | 4000~5500 |
公告特别指出,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将履行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对公司经营及股权结构影响有限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志邦家居总资产约63.9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34.07亿元。以回购资金上限1.1亿元计算,其占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2%、3.23%,占比相对较低。公司表示,本次回购不会对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及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影响上市地位。
从股权结构变动来看,回购完成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中,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将新增566.17万至778.49万股,总股本保持不变(43435.10万股),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34350966 | 100 | 434350966 | 100 | 434350966 | 100 |
| 其中:本次回购后回购账户股份 | 0 | 0.00 | 5661712 | 1.30 | 7784854 | 1.79 |
| 股份总数 | 434350966 | 100 | 434350966 | 100 | 434350966 | 100 |
风险提示与股东减持计划说明
公司同时提示了回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方案无法实施、资金筹措不及预期、外部环境变化导致方案调整或终止等。此外,若未能按期完成股份转让,已回购股份存在注销风险。
关于股东增减持计划,公告明确,截至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计划,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经营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账户、确定回购时机与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等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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