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省级常规食品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酒类;调味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水产制品;豆制品12大类食品89批次样品,检出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项目不合格。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巴州区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2.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3.合格项目信息表
4.不合格项目信息表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二)检验项目
1.馒头花卷(自制)检验项目酸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2.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1.淀粉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粉丝粉条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赤藓红 、靛蓝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亮蓝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柠檬黄 、日落黄 、酸性红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新红 、诱惑红 、苋菜红 、喹啉黄 、胭脂红。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二)检验项目
1.黄豆酱、甜面酱等检验项目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
2.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可待因 、吗啡 、那可丁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罂粟碱。
3.鸡粉、鸡精调味料项目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铅(以Pb计)、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4.酱油检验项目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5.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罗丹明B、柠檬黄 、铅(以Pb计)、日落黄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胭脂红。
6.辣椒酱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氧化硫残留量。
7.料酒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8.普通食用盐检验项目钡(以Ba计) 、碘(以I计) 、氯化钠(以干基计) 、铅(以Pb计) 、镉(以Cd计)。
9.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可待因 、吗啡 、那可丁 、铅(以Pb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罂粟碱。
10.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检验项目丙溴磷、多菌灵、二氧化硫残留量、亮蓝、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柠檬黄、铅(以Pb计) 、日落黄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苋菜红 、胭脂红。
11.食醋检验项目总酸(以乙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糖精钠(以糖精计)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四、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柠檬黄 、日落黄。
五、酒类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二)检验项目
1.安赛蜜、甲醇、酒精度、三氯蔗糖、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六、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
(二)检验项目
1.大米检验项目苯并[a]芘 、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镉(以Cd计)。
2.挂面检验项目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柠檬黄 、日落黄。
3.小麦粉检验项目镉(以Cd计)、苯并[a]芘、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₁、过氧化苯甲酰。
4.玉米粉(片、渣)检验项目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₁、赭曲霉毒素A。
七、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1.灭菌乳检验项目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铅(以Pb计)、商业无菌 、酸度 。
八、食糖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二)检验项目
1.白砂糖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九、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1.菜籽油检验项目苯并[a]芘 、过氧化值 、铅(以Pb计)、酸价(KOH)、乙基麦芽酚。
2.食用植物调和油检验项目苯并[a]芘 、过氧化值 、酸价(KOH)、乙基麦芽酚。
十、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1.干制食用菌检验项目甲基汞(以Hg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
2.酱腌菜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柠檬黄 、铅(以Pb计)、日落黄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诱惑红。
3.蔬菜干制品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十一、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铅(以Pb计)
十二、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铅(以Pb计)、啶虫脒 、吡虫啉 、克百威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亮蓝 、柠檬黄 、日落黄 、苋菜红 、胭脂红。
附件2
部分不符合项目解读
调味品(白芷、山奈)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解读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是有效的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食品加工生产中的应用由来已久,日常检测时以二氧化硫残留量作为判定依据。人体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会被体内亚硫酸盐氧化酶转变成硫酸盐,由尿液排出体外,因此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大量摄入二氧化硫超标的食物,易导致头晕、呕吐、腹泻、全身乏力、胃黏膜损伤等症状,严重时会伤害肝、肾等脏器。人体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则可能对各种系统、器官组织产生不利影响。
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的主要原因——厂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亚硫酸盐(含 硫黄)对产品熏蒸或浸泡(既可以降低虫害,延长保存时间,又可以保持产品鲜艳的色泽,防止产品发生褐变)。部分生产厂家食品安全知识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生产;甚至一些不法商贩在利益驱使下,过度追求产品外观效果和延长保质期,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超量或超范围使用亚硫酸盐类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