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12-03 02:45:14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2025-059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尹雷伟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控股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尹雷伟先生、李兴民先生、张谦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善昂先生、洪祥骏先生、胡志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候选人名单,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1)审议通过尹雷伟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通过李兴民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审议通过张谦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审议通过陈善昂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5)审议通过洪祥骏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6)审议通过胡志毅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均能够胜任其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尹雷伟先生、李兴民先生、张谦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善昂先生、洪祥骏先生、胡志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西安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西安子公司的经营需求,拟增加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本次增加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后,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及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增加西安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3、审议并通过《关于西安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西安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金江慧充”)10%的股权,金江慧充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5,600万元,西安子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对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为560万元。

该议案已事先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审核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西安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4、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对西安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亿元,将西安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5、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24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24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关联董事赵彤宇、李兴民、张谦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9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9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关联董事李兴民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

8、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中农投大厦802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雷伟,男,汉族,1987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企业融资部业务董事,上海坤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兴民,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深圳清华紫光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苏州强芯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谦,男,汉族,1990年4月出生,国际商务硕士。历任上海坤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8月至今担任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善昂,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上市公司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非上市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0年3月起任教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市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祥骏,男,汉族,199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财政部国际经济关系司挂职干部,美国达特茅斯学院访问学者。曾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财政部对外财经人才库和厦门市绿色金融专家库。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项目学术主任。

胡志毅,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起就职于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2025-060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届满,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候选人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尹雷伟先生、李兴民先生、张谦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善昂先生、洪祥骏先生、胡志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6名董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均能够胜任其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善昂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洪祥骏先生、胡志毅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资格备案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文件。

2、在新一届董事会任职之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雷伟,男,汉族,1987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企业融资部业务董事,上海坤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兴民,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深圳清华紫光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苏州强芯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华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谦,男,汉族,1990年4月出生,国际商务硕士。历任上海坤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员,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8月至今担任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善昂,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上市公司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非上市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0年3月起任教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市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祥骏,男,汉族,199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财政部国际经济关系司挂职干部,美国达特茅斯学院访问学者。曾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财政部对外财经人才库和厦门市绿色金融专家库。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项目学术主任。

胡志毅,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起就职于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61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西安子公司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申请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公司将为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西安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为满足公司西安子公司的经营需求,拟增加西安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本次增加西安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后,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及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第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西安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增加为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不超过40,000万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西安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贷款、担保情况应在授信、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第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增加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西安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4,8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43%,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62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

● 增资金额:公司拟对西安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亿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在运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本次投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本次增资概况

1、本次增资概况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对西安子公司增资人民币2亿元,将西安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相关资金将根据西安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到位。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第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对西安子公司增资人民币2亿元,将西安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资完成后,西安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2、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本次投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增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63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1.7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4.52元/股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3年4月21日至 2023年4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2月12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六)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2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九)2024年12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十)2025年2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十一)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公司以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作为回购价格。自公司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1.50%计息。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计算如下:

P2=P1×(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自公司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天数÷365天)=4.39×(1+1.50%×721/365)=4.5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下取值)。

其中:P2为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84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公司总股本将由704,267,213股变更为704,150,213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64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3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2.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76%。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3年4月21日至 2023年4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2月12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六)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2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九)2024年12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十)2025年2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十一)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2月12日,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11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为40%。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

2、个人层面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有13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2.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76%。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述激励对象不含离职人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6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13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13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242.80万股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65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6%。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3年4月21日至 2023年4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2月12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六)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2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九)2024年12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十)2025年2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十一)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2月31日,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30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为50%。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

2、个人层面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有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6%。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393.50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6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即4.52元/股,预计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84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4,267,213股变更为704,150,21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04,267,213元变更为人民币704,150,21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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