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5年1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恩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与子公司历史资金往来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因增资扩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导致公司对其历史借款被动形成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深圳浩能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对深圳浩能提供借款本金为401,880,552.55元、利息18,754,234.89元,本息余额合计420,634,787.44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积极关注并跟进后续款项归还情况。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陈恩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追认公司与子公司历史资金往来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的股东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深圳浩能33.21%的股权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公司作为深圳浩能的控股股东,对上述股权的转让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并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资源配置需求,公司拟放弃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维度考量并结合自身资金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持有深圳浩能的股权比例不变,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陈恩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业务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有效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18日14点30分在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对本次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公司与子公司历史资金往来
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系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增资扩股,由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导致公司对其历史借款被动形成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深圳浩能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对深圳浩能提供借款本金为401,880,552.55元、利息18,754,234.89元,本息余额合计420,634,787.44元。
2、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与子公司历史资金往来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笔财务资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资金往来形成背景
公司子公司深圳浩能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满足其经营周转资金需求,公司向其提供了借款支持。截至2025年11月30日,深圳浩能尚未清偿全部借款,其中借款本金401,880,552.55元、利息18,754,234.89元,本息余额合计420,634,787.44元。
(二)本次财务资助形成的原因
公司、深圳浩能与关联方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于2025年11月24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格力供应链以其享有的对公司子公司深圳浩能20,000万元债权,向深圳浩能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浩能注册资本由40,000.00万元变更为59,893.07万元,公司持有深圳浩能66.79%的股份,格力供应链持有深圳浩能33.21%的股份;深圳浩能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深圳浩能的前述借款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三)合规性说明
经核查及法律顾问论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形,合规合法。
(四)审议程序
鉴于深圳浩能的其他股东格力供应链与公司同由珠海市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4规定,本议案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时,因格力供应链为公司的关联方,关联董事、股东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深圳浩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除公司外,本次被资助对象的另一方股东为格力供应链。具体情况如下:
■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格力供应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格力供应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资信情况
经查询,格力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一
贷款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
借款期限:以贷款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期限12个月;
借款利息:年息为5.59%;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二)借款合同二
贷款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总额度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包含贷款方已向借款方实际出借资金余额),该金额为贷款方向借款方出借款项的上限,但非一次性发放,实际借款时间、金额以贷款方发放记录为准;
借款期限:借款总额度有效期为3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借款方每次申请的单笔借款,期限均为2年,自该笔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
借款利息:按年息5.59%计算利息。无论单笔借款的申请及实际发放时间如何,借款方均应于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向贷款方支付前半年度内已发放所有借款的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周末,利息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还款方式:借款方应于单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该笔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三)还款协议
公司于2024年1月与深圳浩能签订了《借款合同》,累计向深圳浩能出借1.4亿元,约定自借款之日起按6.5%/年收取利息。截至2025年3月该笔本金已偿还完毕,利息9,462,194.46元尚未支付。公司就未支付利息9,462,194.46元与深圳浩能达成《还款协议》,由深圳浩能按照以下约定向公司还款:
(1)深圳浩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偿还3,000,000元;
(2)深圳浩能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偿还3,000,000元;
(3)深圳浩能于2027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偿还3,462,194.46元。
四、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实质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日常经营借款的延续和继续支持,综合考虑公司对深圳浩能的控股地位及财务资助有偿等因素,公司未要求深圳浩能其他股东按同等条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截至2025年9月30日,深圳浩能净资产为-29,628.51万元,最近一年及一期处于亏损状态,其偿债能力存在一定压力。但本次财务资助系历史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并非新增资金投放,公司持有深圳浩能66.79%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风险整体可控。
深圳浩能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持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可以通过财务管控体系及时了解深圳浩能的财务状况,及时预警潜在风险,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与格力供应链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6,915.25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深圳浩能经营性借款的延续,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积极关注并跟进后续款项归还情况。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存在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44,355.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30.5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292.42万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92%,该部分属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系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所欠余款,公司已就该部分欠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进展,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九、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笔财务资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0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的股东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拟将其持有的深圳浩能33.2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9,893.07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公司作为深圳浩能的控股股东,对上述标的股权的转让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并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资源配置需求,公司拟放弃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深圳浩能66.79%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格力集团将持有深圳浩能33.21%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深圳浩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鉴于格力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格力供应链系格力集团控制的企业,均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交易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方基本情况
■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格力供应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格力供应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
■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格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格力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格力供应链持有的深圳浩能33.21%的股权。
2、转让价格:经转让双方协商一致,并参考深圳市中诚达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进行债转股所涉及的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债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诚达资证字〔2025〕第0002号),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确定为2亿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格力集团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交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格力供应链支付转让价款。
4、股权过户:转让双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日内,共同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转让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
5、股权转让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经公司履行完毕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后生效。
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
本次格力供应链向格力集团转让深圳浩能股权,系格力集团基于其整体产业布局及内部资源整合的需要作出的安排。从本公司发展战略维度考量,当前公司正聚焦于主营业务深耕与核心能力拓展,资金、人才等关键资源需优先保障核心业务的技术研发迭代、市场份额提升及产能优化升级。若公司行使本次标的股权优先购买权,将占用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可能对业务的发展节奏及战略落地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格力集团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其受让标的股权后,可依托自身在资金实力、产业资源整合、产业链协同等方面的显著优势,为深圳浩能提供多维度支持。此举有利于强化深圳浩能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其盈利能力与市场抗风险能力,进而为公司带来更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综合上述战略及效益考量,公司管理层经审慎评估后,拟放弃本次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深圳浩能66.79%的股权,维持绝对控股地位,深圳浩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深圳浩能的经营决策机制、日常运营管理及核心业务发展方向不受本次交易影响,将持续遵循公司战略规划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对其的控制权及管理主导权保持稳定。
2、财务影响: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无需支付任何交易对价,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亦不产生额外财务支出。由于深圳浩能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体系,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净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长远来看,在格力集团的资源支持下,深圳浩能经营业绩有望实现稳步提升,为公司贡献更高投资收益。
3、战略发展影响:本次交易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高度契合。一方面,公司可集中优势资源聚焦核心业务发展,提升战略执行效率;另一方面,借助格力集团的平台优势,推动深圳浩能在技术研发突破、市场渠道拓展等方面实现新进展,进而强化公司整体产业链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33.21%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与格力供应链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6,915.25万元;与格力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七、审议程序履行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战略规划的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维度考量并结合自身资金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持有深圳浩能的股权比例不变,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业务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有效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18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全部议案,需要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提案1.00、2.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提案1.00和2.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2月16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红娟、段本利
联系电话:0750-3863815 传真:0750-3863818
电子邮箱:zqb@keheng.com.cn
(2)参会费用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一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备注:
1、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位置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非累积投票提案,请根据投票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340”,投票简称:“科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