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2日电(记者吴剑锋)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15年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在福建落地以来,这一实践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省法院累计为当事人提供各类跨域诉讼服务200余万件次,大大减轻了群众诉累,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获得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欧岩峰介绍,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福建经济往来频繁,人员流动活跃,跨县市区甚至跨省案件纠纷频发,老百姓打官司往往两头跑、来回跑,不堪其负。
为破解群众异地诉讼难、诉讼累问题,2015年1月,福建泉州法院首创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并迅速在全省推广。改革打破“打官司到管辖法院”的思维定式,遵循司法亲历性和“两便原则”,借鉴银行系统“通存通兑”做法和现代服务业“连锁经营”模式,群众在家门口的法院即可获得跨域立案服务,实现“法院多服务、群众少辛苦”。
2017年4月,因一起欠款纠纷案,福建省泉州市某纺织贸易企业法人洪先生来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借助“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成功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这是福建首起跨省立案,将原本需要奔波两地、耗时两天的立案流程缩短至半小时。
欧岩峰表示,福建法院将进一步优化改革路径,深化诉讼服务跨域协作、资源共享、规则创新,同时强化科技赋能,建立健全全流程在线、全业务协同、全数据共享的全域数字化司法协作平台,构建更加高效便民、智慧精准的诉讼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