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宪法,规定着公民自出生到老去跨越一生的权利和义务,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又被称为确认公民权利的“宝典”。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如期开展。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始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己任,切实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从引导侦查让纸币“开口说话”追赃挽损,到认定正当防卫鼓励公民勇敢反抗家暴;从将合租单间认定为“住宅”守护居住安宁,到全链条打击信息泄露源头捍卫公民隐私……本期报道聚焦的四个案件,正是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案让纸面的宪法条文成为人民身边温暖坚实法治屏障的鲜活注脚。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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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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