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2-02 04:05:51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3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5.63%。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71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5年12月8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5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8)。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1)。

4、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11月24日。

2、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64元/股。

4、授予数量:2,003万股。

5、授予人数: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71人,包括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其中,对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2025年至2026年,时间跨度为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2025年度、第二个考核期为2026年度,以达到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针对2025、2026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公司层面解锁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当期净利润考核目标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减为71人,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6日出具了[2025]京会兴验字第0030000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收到71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缴出资款52,879,2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03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32,849,200.00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11月2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375,593,978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6723元/股。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55,563,978股增加至375,593,978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27.02%被动减少至25.5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至2027年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7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本次授予登记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5,563,978变更为375,593,978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巽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郑旭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8.97%被动减少至17.96%,安徽巽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8.04%被动减少至7.61%,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27.02%被动减少至25.58%,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的情况

注: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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