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 邸泉贺 张宇宁
驾车撞到路边桥墩算不算交通事故?未报警就驾车离开算不算逃逸?一名司机酒后驾车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对肇事司机展开释法说理,使其明白了这种行为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情节。日前,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2024年9月的一天晚上,张某与朋友聚餐时饮用了两瓶啤酒。聚餐结束后,他心存侥幸,不顾酒后驾车的风险执意开车上路。行至市区某路口时,酒精作用下他反应明显迟缓,车辆失控径直撞上路边桥墩,当时现场无其他车辆和行人。看着受损的车头,张某既害怕又慌乱,抱着“撞到的不是人,应该没啥事”的想法,既未报警也未报保险,便驾车匆匆离开。
深夜,张某车辆因撞击造成严重损伤,在某广场突发自燃。群众发现后及时报警,张某随之被查获。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同时,相关部门认定其撞桥墩后擅自离开现场的行为,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情节。侦查终结后,2025年9月16日,案件被依法移送至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你觉得没撞到人就不算‘交通事故’,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解。”检察官一边说着,一边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翻到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指着法条原文向张某解释:“法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桥墩属于公共设施,也是公共财产,你撞坏了桥墩,自身车辆也发生毁损,已经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完全符合交通事故的法定范畴。”
张某闻言,身体微微前倾,凑到法条前仔细查看,眉头依旧紧紧蹙着,语气里满是困惑,忍不住辩解道:“可我当时真没想着要逃啊!”
“是否构成逃逸,不能仅凭个人认知判断,关键得看法律明确的认定标准。”一旁的检察官助理顺势接过话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他先亮明法条依据,再结合案情拆解:“你撞了桥墩后,既未及时报警,也没有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反而选择驾车离开。这个行为的本质,是为了逃避交警部门的调查,规避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论事故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只要符合‘发生事故后逃避法律追究’这一核心要件,就会被依法认定为逃逸。”
经过两名检察干警条理清晰的释法说理,张某紧锁的眉头渐渐舒展,原本紧绷着的身体慢慢放松。“闹了半天是这么回事!”他恍然大悟说道,“我以前总觉得只有撞了人才是天大的事,压根没想到撞了公共设施也得负法律责任。我心甘情愿接受法律的处罚,也会主动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以后一定学法守法,再也不犯这样的错了!”
涿州市检察院秉持客观公正原则,认定张某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从重情节,同时全面考量张某自愿认罪悔罪、主动弥补损失等法定从轻情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决张某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