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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徐丽)11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基础更加夯实,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面临不少实际问题和困难。制定条例,总结和巩固民营经济发展已取得的实践经验,聚焦实际问题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敢于闯、大胆干。
条例包括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支持、规范和保护、服务和保障等9章82条。
在保障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方面,条例明确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涉企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条例优化投资融资促进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盘活存量资产、参与城市更新,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更多应用场景。支持金融机构等开发和提供符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融资服务对接活动,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优化融资信用信息服务。
条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共享,引导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创新联合体和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转移转化。
在强化要素支持方面,条例明确统筹使用各类政策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支持依法合理使用和开发利用公共数据,推动低成本优质算力供给,提升口岸枢纽货运服务功能,优化公用事业服务。
对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予以禁止,对征收征用财产、收取费用、采取强制措施、收集使用数据等进行严格规范。聚焦解决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问题,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等的责任义务,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
条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集中公布、及时公开涉企政策措施,拓展“直达快享”“免申即享”范围,主动提供政策找企业服务,依托相关平台推动实现全链条、全流程服务。规范行政执法活动,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和选择性执法。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涛表示,将研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着力做好贴心便利的政务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强化涉企政策落地实施,提升企业便利感、安全感、尊重感、获得感、发展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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