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问政内容】 新生儿落户,但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同,可以父母一方到场办理吗?
【问政回复】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反映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回复: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户口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第三节民族-第七十四条规定: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河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申请表》予以确认并登记。 根据此条规定,出生登记时,如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须父母到场共同签署《河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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