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元市监处罚〔2025〕332号
创始人
2025-11-29 06:21:18

赤元市监处罚〔2025〕332号

浏览:1次

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 处罚种类

    警告

  •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不符合生产经营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香港受伤的12名消防员已出院 (来源:北京时间)转自:北京时间 【#香港受伤的12名消...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拟...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云南省...
路改桥!G104国道穿东淀蓄滞... (来源:天津广播) 【路改桥!G104国道穿东淀蓄滞洪区...
多所高校宣布,调整外语专业 近日,随着景德镇陶瓷大学在原有外国语学院基础上,整合文化研究、新闻传播、中文教育等方面的师资力量和软...
长城汽车:前11月累计销量11... 长城汽车12月1日晚间公告,2025年11月公司销量为13.32万台,同比增长4.57%;产量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