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5-058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1月17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11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职业中介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文字表达要求修改《公司章程》条款,《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版本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及修订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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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财务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当年审计事项确定支付有关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16日下午15: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5-059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是一家持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5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裕成,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志,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致同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195万元(含税)。此收费定价根据审计工作范围所需工作人员投入、业务繁简程度以及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定价相关的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市场收费行情等,与致同所公允协商确定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致同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5-060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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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由公司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1.00、2.00、3.01、3.02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上述议案3.00需逐项表决。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5年12月15日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以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60”;投票简称:“富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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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每个提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提案项,该提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一、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
2、委托人身份证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
二、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委托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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