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工业四路3号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4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李俊锋先生。
8、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表决权委托的受托人,下同)共计2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1,543,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08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均为2025年11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7,908,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98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2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635,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100%。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950,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14%;反对5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弃权108,06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79,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7%;反对5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5%;弃权6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审议通过了议案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949,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13%;反对5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弃权108,06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79,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1%;反对5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0%;弃权60,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议案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94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01%;反对5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弃权108,06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7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2%;反对5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0%;弃权6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议案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91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43%;反对56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108,06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4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4%;反对56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9%;弃权6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4)审议通过了议案2.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94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02%;反对5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弃权108,06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7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4%;反对5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0%;弃权6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
(5)审议通过了议案2.05《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94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01%;反对5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弃权108,06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7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2%;反对5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0%;弃权6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6)审议通过了议案2.0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945,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05%;反对5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弃权108,06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75,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2%;反对5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0%;弃权6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7)审议通过了议案2.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940,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96%;反对53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108,06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70,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2%;反对53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0%;弃权6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
(8)审议通过了议案2.08《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91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38%;反对5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弃权108,06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40,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0%;反对5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2%;弃权6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