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转自:内蒙古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呼和浩特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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