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辽宁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下称“中方信富沈阳分公司”)从业人员何远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何远生在从业期间存在协议到期后违规提供投资建议且部分建议缺乏依据、风险提示不到位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相关条款。
违规行为涉及两大问题
辽宁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何远生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已到期的情况下,仍向个别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且部分建议缺乏合理依据;二是向个别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时,风险提示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四条(合规性要求)、第十四条第一款(建议依据)、第十六条(风险提示)及第十九条(协议管理)的规定。
监管措施与后续要求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何远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业行为”。公告同时明确,何远生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监管措施的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投顾业务合规性的严格要求,尤其是在服务协议管理、投资建议依据及风险提示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性。业内人士提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需强化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职责,避免因执业不规范引发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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