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烟台日报】;
近日,招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破获一起肇事逃逸案件,肇事驾驶人李某因肇事逃逸且未取得驾驶证,被依法处罚。
10月26日下午3时许,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金城路与西外环路口西发生一起撞护栏事故。报警人侯某表示自己为肇事驾驶人,但言辞含糊,存在“顶包”嫌疑。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发现事故真正的肇事者是李某。原来,事故发生后,李某拨打电话让侯某顶包,自己则乘出租车悄悄离开现场。经过询问,李某面对证据最终承认了肇事逃逸的行为。
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并非初犯。就在半个多月前的10月8日,李某曾在玲珑路与中央隔离护栏相撞,事后未报警便逃逸。民警通过调查分析,锁定李某为肇事驾驶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原来,李某自2018年因酒驾被吊销驾驶证后,一直未重新取得驾驶证。
最终,李某再次因逃逸未构成犯罪、未取得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撞毁护栏后驾车离去也是逃逸
终究逃不过法律的追责!
来源 丨大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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