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日报消息,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于11月24日至25日在沈阳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史建新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追认给予史建新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
史建新(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史建新,男,汉族,1969年5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 ,辽宁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厅长级),辽宁警察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来源:白鹭洲知政、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