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和《甘肃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试行)》,经企业创建申报,由辖区中药材GAP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省药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25年10月13日至11月6日期间,对企业建设申报的中药材GAP基地进行符合性检查(延伸检查)。经现场检查及整改复核后,综合评定,甘肃佛慈红日药业有限公司、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东方韵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26日始至2025年12月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