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参与嘉宾:
重庆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重庆市委会主委 丁时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白景明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姜爱华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成协中
国际关系学院经济金融学院教授 赵 勇
哈尔滨工业大学长聘教授、中国WTO法研究会副会长 赵宏瑞
南京审计大学教授 裴 育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副教授 谢尧雯
年度账单中看政采“蛋糕”新切法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重点数据专家解读
服务类采购规模占比持续提升
谢尧雯:随着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政府履职越来越依赖于专业化的外部支持。一方面,诸如物业管理、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原本由单位内部承担的后勤与专业职能,现已普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实现了更专业、更高效的管理。另一方面,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对云计算服务、大数据分析、网络安全服务、政务平台运维等新型服务的采购需求激增,是服务类采购增长的重要引擎。
姜爱华:政府采购服务占比连年增长,部分原因是政府采购服务规模增长所致,例如,有很多公共服务事项具有刚性需求,需要持续性购买,再如,随着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一些新兴服务(如智慧监管等)采购增加。
裴育:政府采购结构的变化深刻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行政机关履职所需的专业服务,正加快由内部供给转向通过市场公开采购,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数字化治理加速发展,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等催生了大量IT运维、数据分析等专业技术服务需求,进一步拓展了服务采购的范围。同时,更多资金投向科技研发与数字解决方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白景明:政府长期坚持过紧日子政策,加强预算管理并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同时强化“三公”经费管理,特别是严格限制公务车辆等大件耐用品的购买。国家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过程中,更加注重保民生,加大公共服务投入,例如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普惠托幼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这些领域大多涉及服务类采购。这一现象说明政府支出结构正朝着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的方向优化。
成协中:这一现象说明政府采购结构正在优化,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对公共服务需求持续提升。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从 “有没有” 转向 “好不好”,且需求类型更加多元。比如对优质教育、专业养老服务、数字化政务服务的需求激增,政府需通过采购来满足这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需求。
赵勇:这一趋势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反映了政府职能和治理模式的转型。从需求侧看,这标志着政府履职方式正加速从传统的“管理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这与全球政府治理转变的趋势相一致。从供给侧看,这是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的直接体现。服务类采购的增长为这些高附加值产业提供了稳定且规模可观的市场需求,形成了公共财政与产业升级的良性互动。
分散采购规模占比持续上升
赵宏瑞:侧重服务的政府采购更加适配分散采购模式,如养老服务、基层医疗服务、营商环境宣传服务以及电子政务手段等推动了分散采购规模的增长,解决采购人急迫、小额、特定化的需求。
赵勇:这主要是“放管服”改革在政府采购领域深化的具体体现。自颁布《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始,相关部门持续要求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赋予其在需求制定、计划编制、履约验收等环节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和专业培训,采购人的专业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具备了进行分散采购的条件。另外,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普及,使得采购信息高度透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监管科技的应用,让监管部门能够从事无巨细的程序性审查,转向基于数据的风险识别和精准监管。这种“互联网+监管”模式,为“放权”提供了技术保障,使得监管能力与采购自主权得以同步提升。
成协中:各地落实简政放权要求,缩小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将部分项目调整为分散采购,扩大了采购人的自主采购范围。但采购人需要注意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持续提升采购专业能力。同时,要完善内控机制,明确采购决策、执行、验收等环节的权责。另外,要更加重视需求管理和绩效管理。一方面,优化采购文件的编制,减少因采购需求不明确不具体导致的采购标的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姜爱华:分散采购占比持续上升是强化采购人自主权的体现。相对于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更具有灵活性,且更能发挥采购人的主观能动性,更有利于实现采购物有所值。
白景明:这主要得益于分散采购在时效性和需求适配性上的优势。分散采购能够更快响应预算执行进度压力,同时能更好地满足采购主体的个性化需求。这一现象反映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提高了预算执行效率和采购灵活性。
裴育:“放管服”改革有效释放了采购主体的自主权。然而,随着采购人自主权不断扩大,也带来合规风险。部分单位可能利用限额标准将大额项目拆分为多个小额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程序,“化整为零”现象趋于隐蔽,增加监管难度。
丁时勇:采购人需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避免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采购人自主权的提升对于采购人采购规划、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采购人需要具备更强的执行力以确保采购活动顺利开展。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同时要通过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避免过度干预对采购效率的影响。
谢尧雯:建议加快推进采购信息化建设,建立全流程电子化监管系统,实现对分散采购项目动态监测;健全采购人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采购绩效评估;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框架协议采购规模占比同比上升超3个百分点
成协中:框架协议采购规模的提升,凸显了框架协议采购的功能优势。框架协议采购自2022年实行以来,有效解决了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竞争性、公平性不足的问题。以往这类项目常因金额小、频次高,采用传统招标方式成本高、效率低,而框架协议通过“一次征集、多次采购”的模式,大幅简化了采购流程,成为小额采购的优选方式,直接推动了规模占比的上升,更好顺应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改革方向。框架协议采购能够极大提升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赵勇:框架协议采购从2023年的1.50%跃升至2024年的4.87%,这一变化非常引人注目。这与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行这种新型采购方式直接相关。框架协议采购的核心优势在于能有效解决小额、零星、高频次采购项目“效率”与“规范”之间的矛盾,缩短了采购周期,实现了“效率提升”和“成本节约”的双重目标。这一数据的快速增长,表明框架协议采购作为一种更灵活、更高效的制度供给,精准地满足了实践中的迫切需求,得到了采购人的广泛认可和应用,是政府采购方式不断优化和完善的积极信号。
裴育:框架协议采购占比同比上升超3个百分点,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的重要体现。随着电子采购平台覆盖率不断提高,框架协议的线上运行更加高效便捷,为其规模化应用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跨区域联合采购逐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协同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打破了地域限制,降低了供应商跨区域投标的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活力。实践表明,框架协议的广泛应用不仅显著降低了小额采购的平均成本,还吸引了更多中小企业参与,价格竞争更加充分,实现了提质增效的目标。
赵宏瑞:采购办公耗材、车辆维修等定期发生的常规需求无需反复走招标流程,形成的规模效应能倒逼供应商竞争压价,相较于传统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减少了暗箱操作。特别是电子平台“比价”,便于监管部门核查,实现阳光交易。在乘用车、物业、计算机、印刷等高频需求上方便了采购单位线上下单,放大了各部门、地区间的协同合作。
丁时勇:框架协议采购通过集成需求、形成批量采购,有效降低单位采购成本和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具有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提升采购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以及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等方面的优势,得到各地区各部门的广泛认可。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和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框架协议采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供了保障。
姜爱华:框架协议采购规模占比大幅提升,实际上与前几年一些零星电子化采购逐渐纳入框架协议采购相关。如果细看2023年之前的政府采购方式统计数据,会发现各种采购方式占比加起来并不等于100%,会有部分残差。随着框架协议采购的不断推进,这部分采购逐渐纳入框架协议采购统计之中,框架协议采购比重也随之上升。
政策功能成效显著
赵宏瑞: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在稳定市场、促进民生、助力发展方面作用关键。例如,400万元以下适宜中小企业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通过预留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这有效扶持了市场中的相对弱势群体。再结合“政采贷”等金融工具,对稳住微观市场主体、扩大就业意义重大,与国家战略需求高度契合。
裴育:数据显示,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正不断强化,已成为撬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杠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进入“量质齐升”新阶段,合同金额占比远超法定要求,且政策资源更精准地向抗风险弱的小微企业倾斜,这得益于预留份额、价格扣除优惠以及流程电子化等协同发力。乡村振兴采购正从“输血”转向“造血”,“832平台”超百亿采购额构建了可持续的产业循环机制,稳定订单带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资金功能正从“单纯支出”向“培育市场”跃迁。
姜爱华: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是所有采购政策中力度最大的,这对促进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能够直接促进农民增收。这两项政策都直接作用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白景明:相关数据表明,政府采购已成为落实宏观政策的重要工具。授予中小企业的高合同占比,特别是小微企业占比的提升,体现了政府通过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共享发展。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超百亿元,显示了政府采购在防止返贫、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成功将扶贫与扩大内需相结合。
赵勇: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正被常态化、机制化地嵌入采购活动,其宏观调控工具属性日益增强。71.79%的整体占比和其中小微企业63.19%的高份额,表明“预留份额、价格扣除、融资支持”等一揽子工具形成了合力,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为稳经济、保就业、促创新提供了关键支撑。“832平台”超百亿采购额构建了从农田到食堂的直通渠道,将公共需求直接转化为农民收入,是富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产业帮扶和乡村振兴实践。这些都表明,我国政府采购正系统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
成协中:政府采购已从单纯的“采购行为”转变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数据的稳步增长印证了政策的可持续性。政府采购已成为中小企业获取订单、稳定经营的关键渠道;而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提升0.7个百分点,反映出政策持续优化并精准聚焦于抗风险能力最弱的小微企业群体。
谢尧雯: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提升0.7个百分点,体现了政策设计从强调“中小企业整体占比”转向确保“小微企业实际受益”。通过设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标包、实施价格扣除等措施,有效避免了大企业挤占份额的问题,显著提升了小微企业的中标概率与实际获得感。“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单位自主采购”的双轮驱动模式,将脱贫地区农产品与全国政府采购需求直接对接。这种“产地直达消费端”的供应链创新,不仅提高了农民收益,更培育了乡村内生发展能力,也是政府采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机制创新。政府采购已成为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政策载体。
节能节水产品及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比重提升
丁时勇:数据显示,尽管节能节水产品的采购金额有所下降,但其与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比重却在提升。这反映出在国家政策持续推动和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的双重作用下,我国绿色采购的结构正在优化。财政部对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新兴领域的支持,可能导致资源向这些新领域倾斜,影响了传统节能产品的采购规模,但绿色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已是明确趋势。未来,随着政策与市场的协同发力,绿色采购的规模和覆盖面有望继续增长。
裴育:这充分反映了我国绿色采购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执行力度的不断增强,是财政部及各地持续推进绿色采购工作的直接成果。财政部通过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等方式,建立起强有力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地方积极响应,在电子化监管、产业链协同等方面探索创新,进一步放大了政策效应。多地还实施价格扣除或评标加分政策,使绿色产品在竞争中更具优势。节能认证已成为投标中的“硬指标”,技术评分权重明显向绿色产品倾斜。
姜爱华:近年来,财政部在多个领域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取得了显著的政策效果,起到了关键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了市场主体的绿色消费,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赵勇:这些数据提升与各地推进绿色采购密不可分,主要得益于一个日益完善的“政策工具箱”:第一是需求侧的强制与优先采购机制。通过发布并动态调整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实行强制和优先采购,为绿色产品创造了稳定可观的市场空间。第二是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绿色建筑、绿色数据中心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采购人提供了明确、可操作的技术指引。第三是重点领域的强力示范,特别是在公务用车领域,明确且严格的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要求,强力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技术普及。政府采购正在通过其巨大的市场规模和示范效应,有力地引导生产和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型。
成协中:节能节水产品及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比重的提升,是我国政府采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双碳”目标的直接体现,反映了绿色采购政策体系的落地成效以及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升级。绿色标准已融入政府采购的全流程管理,从需求制定到评审验收的各个环节都通过精细化管理确保政策有效执行,从而直接推动了采购规模占比的提升。
谢尧雯:这一变化,推动政府采购逐步由单纯的市场交易行为,向引导产业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低碳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转变。一方面,政府采购通过形成稳定的绿色产品和服务需求,引导生产企业增加节能环保技术研发投入,加快绿色产品创新与迭代,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持续动力。另一方面,政府采购以其规模化和常态化的特征,向社会传递清晰的绿色消费信号,也会进一步强化市场对环保产品和服务的认同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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