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北汽集团发布声明称,公司近日收到人民法院就某汽车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的一审胜诉判决。
法院认定,该企业使用“北汽”及含有“北汽”字样的标识,损害了北汽集团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并需公开登报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北汽集团支付经济损失赔偿及维权合理开支。
北汽集团表示,未经许可使用“北汽新能源”“北汽越野车”“北汽制造”“北汽王牌”等均属严重侵权行为,北汽集团将以法律手段持续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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