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快递站门口摔伤,谁该担责
创始人
2025-11-23 10:50:41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当前,居民将住宅改建为经营用房的情形屡见不鲜,业主或租户违规“住改商”的情况亦时有发生,物业服务企业、门店经营者与小区业主往往容易忽略“住改商”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与法律风险。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业主于小区内一违规“住改商”快递驿站门口摔倒致伤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为相关争议与纠纷的解决作出了提醒。

2023年12月某日傍晚,彭某在离开某小区一违规“住改商”快递驿站门店时,因踩到涉事门店门口的路面碎石坑而摔倒。彭某认为,驿站门店某副食店及其实际经营者邓某、杨某、小区物业和驿站平台不及时修复受损道路,违反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与物业服务合同义务,对自己的人身权益造成了侵害,要求各被告共同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小区物业认为,彭某摔倒地点并非物业管理范围,且摔倒主要为其自身疏忽所导致,彭某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某副食店认为,事发前案涉门店已经转让,尚未变更登记,门店实际经营者系邓某、杨某,某副食店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驿站平台认为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快递驿站的实际经营者系邓某、杨某,其对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改造后的快递驿站门口通行道路系其经营范围的扩展和延伸,彭某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摔倒,作为快递驿站的实际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快递驿站为违规“住改商”经营,系在建筑上另开设出口并搭建台阶,加之驿站门口道路年久失修,上述因素致使彭某走出快递驿站后不慎跌倒摔伤,邓某、杨某对彭某受伤应承担一定责任。

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通行道路负有及时修复的职责,彭某摔倒处并非业主专有部分,系小区公共道路,物业公司应就彭某受伤承担一定责任。

而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快递驿站存在改建出入口且通行道路有安全隐患、傍晚天色昏暗的情况下,在离开驿站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于人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认为某副食店、驿站平台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具体情况,法院依法支持了彭某的部分诉讼请求,认定由邓某及杨某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区物业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该案的承办法官李长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日常生活中,业主于小区内经营门店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与门店安全保障、物业公共场地、设施维护及业主个人注意义务紧密关联,涉及小区物业、门店经营者、业主等多方主体损害赔偿责任的分配和承担。

对于门店经营者来说,需承担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责任,对于门店管理范围内的道路环境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及时进行维护,有效排除他人通行危险,从而规避侵权损害后果的发生。若因其未尽经营者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经营者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责任比例依其过错程度确定。

对小区内物业公司而言,其应当定期巡检公共区域及住户装修情况,重点检查和管理小区住宅违规施工、私搭台阶等行为并发出整改通知,对改建所导致的公共道路等处环境损坏也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如因未尽职责导致业主人身权益受损,物业企业须按自身履职情况、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小区业主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当留心观察小区周围环境,增强安全保护意识,为自己的安全负责,防止因自身疏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来源:法治日报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嘉实多元动力混合C净值上涨0.... 嘉实多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嘉实多元动力混合C,代码014308)公布12月30日最新净值...
格林新兴产业混合A净值下跌0.... 格林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格林新兴产业混合A,代码014327)公布12月30日最新净值...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C净值下跌0....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华消费主题混合C,代码014346)公布12月30日最新净值...
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C净值下跌0... 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C,代码014364)公布12月30日最新...
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ET... 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