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立案近半年后,嘉应制药(维权)(002198)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迎来最终处理结果,嘉应制药及相关责任人合计领到490万元罚单。连同罚单落地的,还有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以及公开谴责的处分决定。
11月21日晚,嘉应制药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对嘉应制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对嘉应制药董事长李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60万元;对嘉应制药总经理游永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对嘉应制药时任财务总监史俊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合计490万元。
与此同时,广东证监局、深交所分别对嘉应制药、李能、游永平、史俊平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肖巧霞出具警示函、监管函。深交所还对嘉应制药、李能、游永平、史俊平以及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其中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简称“药聚能”)的实控人正是嘉应制药董事长李能。
对于同时收到四条监管决定,嘉应制药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长“监守自盗”被证实
2025年5月2日,本报以《上任才一个月,嘉应制药董事长“监守自盗”》为题,报道了公司内控中存在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问题,引发市场广泛关注。5月28日,嘉应制药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嘉应制药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嘉应制药董事长李能是药聚能的实际控制人,药聚能构成嘉应制药的关联方。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因药聚能存在短期资金需求,嘉应制药的子公司嘉应制药(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嘉应”)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的方式,向药聚能提供短期资金拆借,单笔发生额在4万元至5999万元之间。其中,2024年度合计转出约1.70亿元,2025年1月转出5000万元,并均于当月转回,累计涉及金额约为2.2亿元,占嘉应制药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3%。
警示函显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嘉应制药与共合医药开展中成药交易,共合医药是嘉应制药总经理游永平的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875.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这些关联交易既未及时履行审议流程,也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直至2025年4月才完成补充披露。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能作为公司董事长,组织相关人员向药聚能转账,是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游永平作为嘉应制药及湖南嘉应总经理,负责两家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未勤勉尽责,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史俊平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整体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亦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主要为资金循环使用等因素,广东证监局作出前述罚款决定。值得一提的是,史俊平曾在申辩材料及听证过程中,以“对涉案违法行为不知情、未参与”“不具备实施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观故意”为由请求不予处罚,但广东证监局未采纳其陈述申辩意见。
嘉应制药及相关当事人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除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外,深交所同步跟进监管措施,11月21日,嘉应制药及相关当事人还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和公开谴责的处分决定。
深交所称,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9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嘉应制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等违规行为。
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方面,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的内容,深交所在出具的公开谴责处分决定中提出,嘉应湖南向药聚能转账的日最高余额为8996万元,占嘉应制药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9%。
深交所进一步披露了嘉应制药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细节。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嘉应湖南向湖南康尔佳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南双鹏医药有限公司、景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非关联企业提供合计6500万元财务资助,日最高余额为4000万元,占嘉应制药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截至2025年3月,嘉应制药已全部收回上述财务资助金额及利息。嘉应制药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财务资助行为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嘉应制药、李能、游永平、史俊平以及药聚能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对于嘉应制药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深交所强调。
作者:何治民 李五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