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集团胜诉# 】#某车企用北汽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 11月22日,北汽集团发布声明,近日,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收到人民法院就某汽车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的一审胜诉判决。法院认定,该企业使用“北汽”及含有“北汽”字样的标识,损害了北汽集团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并需公开登报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北汽集团支付经济损失赔偿及维权合理开支。判决书明确指出:北汽集团长期在交易文书、媒体报道、自媒体宣传等各类商业活动中持续、广泛使用“北汽”“北汽集团”作为企业简称,并持有多项“北汽”“北汽集团”相关商标。经过数十年发展“北汽”“北汽集团”企业简称已在相关公众中建立起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具有明确的商业标识意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形成了稳定的市场关联关系,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简称”北汽集团始终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市场规则,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经许可使用“北汽新能源”“北汽制造”“北汽越野车”“北汽王牌”等均属严重侵权行为,北汽集团将以法律手段持续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在宣传报道时甄别稿件来源。我们愿与业界伙伴一道,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致力于推动中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北汽集团将持续聚焦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努力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安全、智慧、卓越的汽车产品与服务,为中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贡献力量。(北汽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