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发布
1-10月,全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着力释放内需潜力、做强工业支撑、推动服务业发展、稳住外贸基本盘,扎实推进“四稳”工作落实,政策效应持续释放,市场预期逐步回稳,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一、生产供给继续增长。工业保持较快增长。1-10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7%。41个行业中有36个实现增长,增长面为87.8%。其中,汽车、电子、铁路船舶等行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7.8%、14.7%、14.3%。服务业增势平稳。前三季度,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5.1%。10大行业门类中9个实现增长。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增速分别为16.0%、10.7%、13.7%、10.5%。
二、内外需求总体稳健。市场规模持续扩大。1-10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4%。其中,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6.2%。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优化。1-10月,固定资产投资下降5.3%。工业投资支撑有力,增长6.0%。其中,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19.8%、28.3%和33.2%。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2.0%。货物进出口持续增长。1-10月,全省实现进出口总额28877.8亿元,增长4.7%。其中,出口增长4.0%,进口增长5.7%。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85万亿元,增长8.4%,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64.2%。
三、转型升级有序推进。工业高端化发展势头良好。1-10月,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9%,高于全部规上工业增速4.2个百分点。锂离子电池、工业机器人、动车组等中高端装备类产品产量分别增长68.0%、38.7%和9.6%。工业技改投资增长6.6%,高于全部投资11.9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23.0%。消费新业态持续向好。1-10月,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1959.3亿元,增长16.9%,高于全部限上零售额增速10.7个百分点。
四、经济活力持续增强。财政金融稳步发力。1-10月,全省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11.6亿元,增长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55.2亿元,增长1.6%。截至10月末,全省本外币存款余额增长8.7%,贷款余额增长8.2%。民营经济保持活力。1-10月,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增加值增长9.3%,高于全部规上工业增速1.6个百分点。限额以上民营商贸单位零售额增长7.4%,高于全部限上零售额增速1.2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2.19万亿元,增长6.4%,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75.8%。
五、民生保障扎实有力。就业物价整体平稳。1-10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15.5万人,增长1.3%。居民消费价格下降0.2%,其中,10月当月下降0.1%。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下降1.5%,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8%,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1.5%,衣着类价格上涨1.1%,交通通信价格下降2.5%,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0.3%。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加大。1-10月,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21.6%、13.2%。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6)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7)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8)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济南海关和青岛海关。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