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经过大量数据筛查与对比,敏锐揭穿某企业利用简易注销躲避工伤保险赔付的套路,并通过主动监督,与法院、人社部门一道成功向公司股东追偿,为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筑起司法“防护墙”。
2016年,鄞州区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名职工因工受伤。因该公司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鄞州区人社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了455275.8元款项,保障职工及时获得救助。按照法定程序,人社部门随后向该公司发出责令偿还决定书,要求其偿还这笔工伤保险基金。
因该公司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2019年,人社部门依法向鄞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全面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19年9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直到2025年,此项债务仍未清偿。
2025年初,鄞州区检察院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对涉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案件进行逐一排查,发现这起长期未结的基金追偿案背后另有隐情。
原来,法院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房地产经纪公司已经于2024年3月12日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鄞州区检察院随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重点审查该公司注销的合法性及股东责任。检察官发现,在注销档案中,全体股东明确承诺公司已无债权债务关系,这显然与人社部门仍持有合法债权的事实相悖。
“工伤保险基金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公共资金,目的是保障职工及其遗属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保险费或无法支付保险待遇时,能够先行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企业不能通过简易注销来逃避工伤保险基金债务。”承办检察官分析道。
根据法律规定,简易注销过程中股东承诺不实的,应对注销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2025年3月底,鄞州区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追加原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鄞州区法院调查核实后,裁定恢复执行并追加原房地产经纪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我以为公司注销后就不用再还钱了,我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国家只是用工伤保险基金先替公司垫付款项,之后我会按照约定把钱全部还上。”在检察官与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原房地产经纪公司股东主动与人社部门就基金偿还事宜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这是鄞州区检察院探索“非诉执行数据筛查—类案风险研判—个案精准介入”监督路径的一次成功实践,不仅有助于筑牢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防线,也为类案办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本。
2025年10月,第一笔20万元款项履行到位。“未来将持续跟踪剩余款项的履行情况,确保社保基金全额回笼。”鄞州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深化专项监督,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逃废社保基金债务的行为,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