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电子式)将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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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 00:41:49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11月21日发布《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自明年6月起,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即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支持、自愿参加的补充养老制度,属于个人账户制,可以自主选择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国债等合规金融产品。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近期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5年上)》显示,截至6月末,开立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行业信息平台账户的投资者超143.9万人,较年初增长46.2%。据测算,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为个人养老金份额的投资者实现收益超3.9亿元(含浮盈),平均年化收益率超3.4%。

  对于本次个人养老金产品扩围,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储蓄国债以国家信用背书,兼具低风险与固定收益特性,契合风险偏好较低群体的养老需求。同时,本次纳入储蓄国债直指当前“期限错配”痛点,将有力匹配养老金“长钱长投”特性,优化资产配置结构。

  《通知》要求,开办机构在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前,应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用于记录养老金投资者购买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期次、数量以及持有变动等情况。养老金国债账户应当与投资者本人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开办机构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管理参照《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执行。

  《通知》还要求,开办机构、国债公司要抓紧制定业务方案,加快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系统间的对接、联调测试等筹备工作,保障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平稳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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