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动力(维权)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86,证券简称:智动力)11月21日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及前任高级管理人员陈丹华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人因信息披露违法及违规减持等行为将合计面临230万元罚款。公告明确,上述事项仅涉及相关人员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实际控制人未披露关键协议细节 合计被罚15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0号),2020年11月,吴加维、陈奕纯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和、吴雄驰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混改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公司5.1%股份(合计1043.05万股),转让价款2.086亿元。同日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一》约定了股份锁定期、交易期及差额补足义务等关键条款,但公司未在当时的公告中披露该补充协议。2022年10月签署的《补充协议二》进一步修改了交易条款并明确连带责任保证范围,相关信息同样未对外披露。
深圳证监局认定,吴加维、陈奕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上述重大事件进展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结合当事人配合调查等情节,拟对吴加维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奕纯处以50万元罚款。
前任高管违规减持179.53万股 遭警告并罚款80万元
另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1号)显示,公司前任副总经理陈丹华在2021年10月因配资账户平仓导致违规减持。经查明,其在任职期间通过强制平仓转让公司股份179.53万股,涉及交易金额1861.35万元,虽无违法所得,但转让数量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违反《证券法》关于高管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对其给予警告并处80万元罚款。
公司经营不受影响 不涉及退市风险
公告强调,上述行政处罚针对个人行为,与公司日常经营无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监管认定情况,相关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根据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当事人 | 违规事项具体情形 | 处罚措施 |
|---|---|---|
| 吴加维 | 作为实际控制人未披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导致信息披露违法 | 罚款100万元 |
| 陈奕纯 | 作为实际控制人未披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导致信息披露违法 | 罚款50万元 |
| 陈丹华 | 任职期间违规减持公司股份179.53万股,交易金额1861.35万元 | 警告,罚款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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