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广东嘉应制药(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经查,嘉应制药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违规提供财务资助两项主要违规行为,累计涉及资金2.1999亿元,占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9%。
根据深交所披露,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嘉应制药子公司嘉应制药(湖南)有限公司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的方式,向公司董事长李能控制的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聚能”)提供短期资金拆借。其中,2024年度合计转出1.6999亿元,2025年1月转出5000万元,累计转出金额达2.1999亿元,日最高余额为8996万元,占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9%。
此外,2024年9月至11月,嘉应湖南还向湖南康尔佳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南双鹏医药有限公司、景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非关联企业提供合计6500万元财务资助,日最高余额4000万元,占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深交所指出,嘉应制药未就上述财务资助行为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3月,上述财务资助金额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深交所认为,嘉应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能、董事兼总经理游永平、时任财务总监史俊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药聚能作为关联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违规事项类型 | 发生时间 | 涉及金额(万元) | 日最高余额(万元) | 占净资产比例 | 资金收回情况 |
|---|---|---|---|---|---|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 2024年10月-2025年1月 | 21999 | 8996 | 11.79% | 当月转回 |
|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 | 2024年9月-11月 | 6500 | 4000 | 5.24% | 2025年3月全部收回本息 |
根据处分决定,深交所对嘉应制药、李能、游永平、史俊平及药聚能分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相关当事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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